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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》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

发布时间:2015-06-0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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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,该条例将于201561日起实施,《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》同时废止。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中明确所有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,约定文保单位、体育场及部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。

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“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。”同时,条例规定,文保单位、学校、妇幼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坐席比赛区等室外公共场所也需要执行禁烟。

我院具体实施如下:

1、参与控烟、劝阻他人吸烟,全院职工人人有责。

2、本院职工、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、办公室及院区内人员密集的场所吸烟。

3、在院区内医务人员不得着工作服吸烟,不得接受来访者敬烟,也不得向他人敬烟,有义务对在院区内吸烟的职工、患者及家属进行劝阻。

4、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,门诊、病房的全体医生、护士在接诊吸烟患者时必须做到对该患者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劝诫,认真做好宣教工作并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。

5、院内无烟草广告,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,不购买、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。

6、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。

7、利用多种形式,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

8、全院控烟监督员(保洁员、保安员),要求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,做到经常检查巡视,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。

9、取消部分外置烟灰缸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院办)